韩华新能源与Q CELLS宣布合并,打造世界太阳能领域新高点

  • 打造全球最大光伏制造商
  • 实现全球规模,推动关键地区内竞争力的提升和业务的拓展
  • 通过补充业务组合,实现收入和成本的协同效应


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华新能源”)(纳斯达克: HSOL)、韩华太阳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华太阳能”)与韩华Q CELLS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韩华Q CELLS”)今日宣布达成最终股权收购协议,以打造全球太阳能行业的新领军企业。合并后的企业将拥有业内最大、高达3.28 GW的太阳能电池产能,以及遍及全球太阳能业务基数最大、太阳能市场增长最快的业务网络。根据协议,韩华新能源将以全股份交易的方式收购韩华Q CELLS。按照2014年12月5日(协议宣布前最后一个交易日)韩华新能源美国存托股份(每股代表韩华新能源5股普通股)的收盘价计算,合并后新企业的估值将高达20亿美元。该交易已得到双方董事会批准,预计将在2015年第一季度完成合并,交易尚有待股东和监管部门批准。

韩华新能源的首席执行官南晟宇(Mr. Seong Woo Nam)先生表示:“韩华新能源与韩华Q CELLS合并后的企业将成为同行难以匹敌的全球领导者,并为支持长期增长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韩华Q CELLS不但为我们带来了可应用于整体产品线、行业领先的技术与研发能力,也带来了产业链下游项目开发、采购和施工(EPC)以及项目融资方面的专业知识。同时,我们也计划利用韩华新能源自身具备成本优势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基地以及韩华Q CELLS在太阳能电池制造领域称雄业内的成本控制能力,进一步提升合并后企业的成本竞争力。合并后的企业规模得以扩大,全球业务网络得到优化,将增强我们的战略地位和金融实力,预计能加速扩张在全球最重要太阳能市场上的扩张速度,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韩华Q CELLS的首席执行官查尔斯•金(Mr. Charles Kim)先生表示:“基于对质量、技术以及创新的坚定承诺,韩华Q CELLS得以成为业内最受尊敬的太阳能企业之一,产品名声与产业链下游专业知识享誉全球。与韩华新能源的合并可以创造出一个全球业务平台,让我们得以凭借该平台获取经济规模效应,帮助我们进军包括中国在内的重要太阳能市场。与韩华新能源携手,我们期望为客户提供优越的太阳能解决方案,提升我们的全球领导地位。”

韩华新能源目前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晶片、电池与组件制造商之一,运营及制造业务基地均扎根中国,拥有7,500多名员工,遍及中国、德国与美国。公司在太阳能电池与电池组件领域的产能分别达1.75GW与2.07GW,客户遍及日本、中国、美国、韩国、加拿大、英国、南非以及德国市场。

韩华Q CELLS于2012年被韩华集团收购。韩华Q CELLS是欧洲最大的光伏产品解决方案提供商(根据2014年至今的全球发货量计算),并在德国与马来西亚拥有近1,800名员工。韩华Q CELLS品牌在高品质太阳能电池、组件、系统解决方案以及整体太阳能发电厂领域均广泛享有盛誉,太阳能电池和电池组件的产能分别高达1.53GW与130 MW。公司的国际销售网络遍及德国、马来西亚、日本、美国、韩国、法国、智利以及澳大利亚。按照非国际通用会计准则计算,在2014年6月30日之前的6个月内,韩华Q CELLS的收益高达4.161亿美元。

合并的战略效益

· 最佳全球制造网络:合并后的企业将拥有显具竞争优势的战略性多元化制造网络。韩华Q CELLS带来了备受赞誉的德国技术与制造能力,以及不受美欧反倾销政策限制的马拉西亚高效全自动化生产线;韩华新能源则带来了位于中国的重要制造平台,以及预计将于2015年动工的一个韩国新厂房。范围广泛、实力雄厚的制造能力预期将带来灵活性更强、弹性更大的供应链,从而帮助合并后的企业降低生产成本,改善供应链效率,更好地应对贸易壁垒。

· 市场地位互补性:合并后的企业将在美国、中国、日本和欧盟等拥有更高的市场地位,并可通过整合销售和营销平台,进一步提高市场份额,进军新的市场。

· 向产业链下游扩张:凭借韩华Q CELLS自2007年以来累计的超过700MW的下游项目装机容量,合并后的企业计划组建一个装机容量达2.17GW的全球产业链下游待发展项目库(包括韩华集团关联企业合作的1.12GW待发展项目),其中有30%的项目已接近完成阶段。

· 雄厚的技术与研发实力:合并后的企业计划利用韩华Q CELLS的优越技术与研发程序,改善产品性能与可靠性,降低系统成本,从而为客户带来更高的整体投资回报。

· 收入、资本支出与成本的协同效益潜力:合并后的企业预计会获得在供应链及企业运营方面获得显著成本协同效益,并可并通过改善资本结构,提高资本支出效率,更好地利用全球资本市场。假以时日,在产业链下游的扩张以及市场定位互补性也将带来显著的收入协同效益。

根据截至2014年6月30日的过去6个月未经审计的韩华新能源和韩华Q CELLS的财务数据资料(公司间约4900万美元的交易已被调整),两家公司合并后的总收入将达7.33亿美元。2014年12月底前,韩华新能源将会向股东发送股东通知书,并同时发送给美国证交会,届时更多的财务信息将会包含在通告中。

韩华新能源的首席执行官南晟宇(Mr. Seong Woo Nam)将担任合并后企业的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同时DK Kim将担任首席商务官,崔珍奭与徐廷杓将分别担任新企业的首席技术官与首席财务官。合并后企业的董事会总部将落户韩国首尔,技术与创新总部则位于德国泰尔汉姆。

根据由公司董事成员组成的特别委员会(下称“特别委员会”)的一致推荐,韩华新能源董事会批准了这一交易的股份收购协议,并建议韩华新能源的股东对交易投赞成票。特别委员会仅由韩华新能源的独立董事组成,其成员均独立于韩华Q CELLS、韩华太阳能、韩华化学集团以及韩华新能源的管理层成员。在财务顾问和法律顾问的协助下,特别委员会商定了收购协议中的条款。

根据交易条款,韩华新能源将向韩华太阳能发行37亿的股普通股(相当于约7.402亿股美国存托股份)用于将韩华Q CELLS 100%的已发股本转让给韩华太阳能。由于股权全面摊薄,韩华新能源向韩华太阳能发行的每股新股份约为韩华新能源现有股份的8.09股。如果交易完成,韩华太阳能目前持有的45.7%韩华新能源的股份将增至约94%,可视为将韩华太阳能对韩华Q CELLS的全部占有权转让给韩华新能源。按照韩华新能源在2014年12月5日的收盘价计算,韩华Q.CELLS股东所持有的股份估值为12亿美元。

除监管审批与其他惯例成交条件之外,本交易尚有待韩华新能源股东的批准。

瑞士信贷(Credit Suisse)与德普律师事务所(Debevoise & Plimpton)分别担任韩华新能源的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花旗集团(Citigroup)与普衡律师事务所(Paul Hastings)分别担任韩华Q CELLS的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华立安(Houlihan Lokey)与美迈斯律师事务所(O’Melveny & Myers LLP)分别为韩华新能源特别委员会担的独立财务顾问与法律顾问。

获取更多信息:

关于投资者
Paul Combs
韩华新能源投资者关系副总裁
电话: + 86 21 3852-1533 / + 86 138-1612-2768
邮件: paul.combs@hanwha-solarone.com

关于媒体
Chad Tendler
爱德曼
电话: +1 212 704-4498 / +1 917 868-6899
邮件: chad.tendler@edelman.com

管理层评论网络直播

就本次新闻发布,预先录制了管理层对此次交易的评论的电话采访,交易收益将于美国东部时间7点提供给所有的投资者。在公司网站http://investors.Hanwha-solarone.com上访问投资者信息区,观看预先录制的讲话和相关信息的网络直播。美国用户也可拨打电话1(855)4525696,并输入会议ID42738354访问预先录制的管理层评论。国际用户可拨打+61281990299,并输入会议ID42738354访问预先录制的管理层评论。

韩华新能源

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代码:HSOL)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商,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光伏模块生产商之一,能够为客户提供具有成本竞争力的高品质光伏模块。韩华新能源是韩国最大商业企业之一的韩华集团的旗舰公司。通过不断扩展由第三方分销商、OEM厂商和系统集成商所构成的网络,韩华新能源能够为公共事业市场、商业市场、政府以及住宅市场提供服务。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一直保持着牢固的市场份额,全球业务网络遍及欧洲、北美、亚洲、南美、非洲和中东地区。作为一个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负责任的公司,韩华新能源是PV循环回收和再利用项目的积极成员。2014年12月8日,公司宣布收购韩华Q CELLS的全部股份,该笔交易预计在2015年第一季度可以完成(有关本次交易全部信息公示,请参见本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相关历史资料)。

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qcells.com/us/

韩华Qcells

韩华Qcells(韩华思路信Qcells部门)是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公司之一,以高性能、高质量光伏电池和组件制造、智能化储能系统组合以及大规模承揽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而闻名。韩华Qcells还向世界各地的最终客户提供可再生电力零售服务和配套服务。公司总部位于韩国首尔(全球运营总部)和德国塔尔海姆(技术与创新总部),并在美国、马来西亚、中国和韩国设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制造工厂。韩华Qcells致力通过光伏产品、储能解决方案、可再生电力合同和大型光伏发电厂提供完全的清洁能源。通过遍布欧洲、北美、亚洲、南美、非洲和中东的全球业务网络,韩华Qcells为公用事业、商业、政府和住宅客户,提供卓越的服务和长期合作。

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qcells.com/us/

韩华集团

韩华成立于1952年,业务领域涵盖能源、材料、航空航天、金融、流通及服务业,业务组合布局均匀,并通过准确预测、迅速应对变化多端的经营环境,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立足于核心领域的专业性和协同效应,迅速发展成为韩国第七大集团企业,跻身于《财富》全球500强。韩华在各业务领域追求全球行业领导力,不断挖掘快速发展的动力,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光明未来赋能助力。

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hanwha.com/zh

更多关于此次交易的信息

以上提及的截至2014年6月30日前六个月内韩华新能源和韩华Q CELLS的总收入并不构成模拟财务资料,并不一定说明或表示结果将在该交易于2014年1月1日完成时获得或可在将来实现。

就公告中描述的交易(“该交易”),韩华新能源将以Form6-K报告的形式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届时将公示韩华新能源、韩华 Q CELLS和韩华太阳能于2014年12月8日达成的股份购买协议,韩华新能源和韩华太阳能于2014年12月8日达成的新股东协议将同时在此次交易结成后予以公示,新股东协议将替代和终止韩华新能源和韩华太阳能于2010年9月16日达成的现有股东协议以及2013年11月12日达成的1号修订案。所有关注此次交易细节的各方都应查看这些文件。上述这些文件将可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网站(http://www.sec.gov)上获得。

就此次交易,韩华新能源将编制并向股东邮寄股东通知书,同时提交或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投资者和股东敦应细阅读股东通知书全文及提交或提供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其它材料,因为它们将包含有关本次交易及相关事项的重要信息。投资者和股东可免费在韩华新能源的网站www.Hanwha-solarone.com获取股东通知书及韩华新能源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其它材料的副本。此外,通过联系以下投资者关系联系人也可免费获取这些文件。

本公告非邀约代理、购买要约,亦非要约出售任何证券的要约邀请。

安全港声明

本新闻稿的内容为前瞻性声明。这些前瞻性声明中的“前瞻性”一词的含义以以下法律条款中的相关说明为准,这些法律条款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款以及后续修正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款以及后续修正案,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前瞻性声明通常涉及内在风险和不确定性,而根据事件的未来发展以及商业环境和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实际的结果与预计的情况之间可能存在实质性差异。韩华新能源在此声明将就前瞻性声明的更新或修正承担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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