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华设立了太阳能电池生产方面世界最大的太阳能公司

  • 在2月4日召开的特别股东大会上,韩华新能源完成了对韩华Q CELLS的收购。
  • 凭借在中国、马来西亚和韩国的生产设施,韩华将确保拥有显著竞争优势。

韩华集团(在董事长金昇渊(Seung Youn Kim)的领导下)通过整合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代码:HSOL)(以下简称“韩华新能源”或“公司”)和韩华Q CELLS投资有限公司,一举成为生产太阳能电池的全球领先的太阳能公司。

2月4日,韩华新能源在中国上海召开了股东大会,以发行新普通股的方式收购韩华Q CELLS剩余全部股份,从而最终完成了对韩华Q CELLS的收购。会议表决通过将公司更名为“韩华Q CELLS有限公司”。

合并后的 “韩华Q CELLS有限公司,”,将成为生产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全球最大的太阳能公司,太阳能电池生产产能将达到3.28GW。随着新建生产线和原有生产线扩建工程的完工,到2015年年底,”韩华Q CELLS”的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预计将达到3.23GW。

“韩华Q CELLS”总部将设在韩国首尔,韩华新能源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南晟宇(Seong Woo Nam)先生将担任公司的CEO 。

韩华Q CELLS以前位于德国泰尔汉姆的总部将转变成为技术创新中心,其目标是加强韩华Q CELLS尖端技术和先进的研发流程。

在德国先进技术和包括位于中国、马来西亚、韩国等地生产设施在内的多元化制造基础的共同支持下,通过整合两家公司,使新公司获得显著竞争优势,能够成功克服诸如美国等重点市场的关税壁垒问题。

在这种多元化的全球生产基础上,“韩华Q CELLS”的目标是加强韩华Q CELLS和韩华新能源两个业务网络之间的协同效应。此外,通过进一步强化下游业务,即太阳能电站业务,公司的盈利能力将获得最大限度提升。南晟宇先生(Seong Woo Nam)评论说:“两家公司的整合能够提升我们在全球太阳能市场的成本竞争力,同时还能够完善公司的财务结构,使我们获得更为坚实的竞争地位。此外,通过实现战略协同最大化,我们希望2015年能够看到经营绩效出现显著提升。”

“韩华Q CELLS”目前所拥有的下游渠道超过2GW,目前正扩大对那些处于快速成长中的太阳能市场的影响力,如中国、欧洲、日本和北美。

韩华集团

韩华成立于1952年,业务领域涵盖能源、材料、航空航天、金融、流通及服务业,业务组合布局均匀,并通过准确预测、迅速应对变化多端的经营环境,实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立足于核心领域的专业性和协同效应,迅速发展成为韩国第七大集团企业,跻身于《财富》全球500强。韩华在各业务领域追求全球行业领导力,不断挖掘快速发展的动力,为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光明未来赋能助力。

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hanwha.com/zh

韩华新能源

韩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纳斯达克代码:HSOL)是全球最大的太阳能电池生产商,同时也是全球最大的光伏模块生产商之一,能够为客户提供具有成本竞争力的高品质光伏模块。韩华新能源是韩国最大商业企业之一的韩华集团的旗舰公司。通过不断扩展由第三方分销商、OEM厂商和系统集成商所构成的网络,韩华新能源能够为公共事业市场、商业市场、政府以及住宅市场提供服务。公司在全球范围内一直保持着牢固的市场份额,全球业务网络遍及欧洲、北美、亚洲、南美、非洲和中东地区。作为一个致力于可持续发展的负责任的公司,韩华新能源是PV循环回收和再利用项目的积极成员。2014年12月8日,公司宣布收购韩华Q CELLS的全部股份,该笔交易预计在2015年第一季度可以完成(有关本次交易全部信息公示,请参见本公司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相关历史资料)。

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qcells.com/us/

韩华Qcells

韩华Qcells(韩华思路信Qcells部门)是全球领先的清洁能源公司之一,以高性能、高质量光伏电池和组件制造、智能化储能系统组合以及大规模承揽大型可再生能源项目而闻名。韩华Qcells还向世界各地的最终客户提供可再生电力零售服务和配套服务。公司总部位于韩国首尔(全球运营总部)和德国塔尔海姆(技术与创新总部),并在美国、马来西亚、中国和韩国设有世界一流水平的制造工厂。韩华Qcells致力通过光伏产品、储能解决方案、可再生电力合同和大型光伏发电厂提供完全的清洁能源。通过遍布欧洲、北美、亚洲、南美、非洲和中东的全球业务网络,韩华Qcells为公用事业、商业、政府和住宅客户,提供卓越的服务和长期合作。

获取更多信息,请访问: www.qcells.com/us/

安全港声明

本新闻稿的内容为前瞻性声明。这些前瞻性声明中的“前瞻性”一词的含义依以下法律条款中的相关说明为准,包括:1933年《证券法》第27A条款以及后续修正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E条款以及后续修正案,1995年《美国私人证券诉讼改革法》。这些前瞻性声明可以通过使用某些措辞来确定,例如“将要”、“期望”、“预期”、“将来”、“打算”、“计划”、“相信”、“估计”以及类似说法。除其他事项外,本新闻稿中所涉及的管理层报价以及公司运营、业务前景预测等信息,均包含了前瞻性声明的内容。这类声明包含有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可能导致实际结果与前瞻性声明产生重大差异。有关上述前瞻性声明以及其他风险的更多信息,包含在韩华新能源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文件之中,其中包括表格20-F中的公司年度报告。除非法律有相关要求,否则由新信息、未来事件或其他原因而导致的前瞻性声明变化,公司均不承担对前瞻性声明进行更新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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